远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远安位于鄂西山地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由东向西,分别与荆门、当阳毗连,与宜昌为邻,与保康、南漳接壤。这里,山谷险隘,沮漳流通,在万山之中,为四固之地。全县总面积1752平方公里,辖鸣凤、洋坪、荷花、旧县、花林寺、茅坪场、河口六镇一乡。到2004年末,全县总人口为19.53万人。远安虽然是湖北的一个山区小县,但自然条件却比较优越,次高山、丘陵、河谷冲积平畈兼而有之。西北部山地占全县总面积的38.6%,东部丘陵占总面积的38%,中部河谷冲积平畈占总面积的23.4%。境内最高点太平顶也不过海拔1325.1米,境内最低点雷打岩只有海拔76米。远安属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自然资源丰富,有占全县71.49%的面积为山林,森林覆盖率达65.41%,人均占有林地9亩,是湖北有名的“林海”,是全国红发薄皮马尾松的采种基地,是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也是“湖北省绿化达标第一县。”远安的“垭丝”中外驰名,鹿苑茶闻名遐迩,香菇产量成为在南五省第一县。境内已发现矿点40多处,而以磷矿的藏量大、品位高而成为化工部定点生产基地之一。水资源也比较丰富,除过境客水沮河、漳河、西河外,还有43条溪流遍布全县,既有利于农田灌溉,又有利于小水电的发展,早在1989年,远安就成为全国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达标县。